关于接受孙基志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8日市政协五届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根据孙基志同志的辞职请求,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孙基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关于接受王世荣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王世荣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4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的意见、孝感市委的建议和王世荣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

关于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新林本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辞

詹德昊辞去襄阳市副市长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詹德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岗位变动,詹德昊同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程良胜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孟连辞去周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

根据刘孟连同志的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孟连辞去周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汪细少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

(2019年2月2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细少、王家绪两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汪细少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

关于接受赵素萍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济源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本人申请和法律规定,决定接受赵素萍同志辞去济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济源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