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仲贤等8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原因,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仲贤、陈刚、廖启闽等3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常委职务;杜兵、李敬、李红梅、周波、薛家旺等5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职务。

关于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 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

关于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

关于接受刘化甫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化甫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化甫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关于接受章珂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孝感市委的建议和章珂同志因挂职期满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章珂同志

关于接受闫冀楠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12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闫冀楠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关于同意傅伟同志辞去公职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投融资管理中心:     根据本人申请,经2017年8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抚州市农业开发办傅伟同志辞去公职。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