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黄宗克同志辞去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武星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恩施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016年12月28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建议和郑香元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香元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
十 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6年12月27日益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许显辉同志本人的请求,益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决定,同意接受许显辉同志辞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益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2016年12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经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