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立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1月20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立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立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宋清龙同志辞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宋清龙同志请求辞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协商讨论,决定接受宋清龙同志辞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报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敏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敏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俊钦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俊钦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旭明同志辞去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2018年8月28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旭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黄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褚银良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8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褚银良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涌泉同志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8月23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雷涌泉同志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王月祥辞去公职的批复

各处(室、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王月祥辞去公职。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