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勇同志辞去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 决 定 (2019年5月31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勇同志辞去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C)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A 一 B 二 C 三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国新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国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谢方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谢方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
(2012年12月14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建晶辞去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程晨曦、袁满娥辞去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文兆平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