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勇同志辞去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勇同志辞去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  决 定  (2019年5月31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勇同志辞去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C)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C)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A 一 B 二 C 三

关于接受江国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国新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国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关于接受谢方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谢方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谢方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逸章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建晶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2年12月14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建晶辞去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晨曦、袁满娥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程晨曦、袁满娥辞去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文兆平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文兆平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