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发布了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咸宁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兆淼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方兆淼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