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肖启群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肖启群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肖启群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信息来源于荆州市人大网站)附件: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幸正荣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10月31日召开的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幸正荣、邹崇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万超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张万超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祥英为荆州市粮食局局长。决定免去:曾庆祝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易法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易法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16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易法新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易法新同

关于接受秦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秦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秦军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秦军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晓燕同志辞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

根据陈晓燕同志因工作职务调整辞去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恩施州第八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