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做好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公示对象的适用范围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详见单位名称表,附后)。市委管理的其它企事业单位相当职级的领导成员暂不实施。 二、关于公示的形式 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任用的群众参与度、公认度和工作透明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拟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副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个别不适宜公示的特殊岗位除外)。 第三条公示的内容 (一)被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部门和考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现象,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宁波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暂

关于冯娴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冯娴同志任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促进处副处长。  以上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