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意见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发布了关于《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意见》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宁波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选贤任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二、监督人员的基本组成 经市委组织部聘请,由部分熟悉组织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和民主党派代表担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 三、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据《条例》规定,对我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和事,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掌握干部群众对我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及有关人事安排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反馈,帮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选准用好干部。 3、参加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参与干部工作中一些重大政策、改革措施的研讨,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干部工作政策、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好参谋。 4、为我市制定出台的干部工作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做好宣传工作。 四、监督工作的联络方式 1、参加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的监督员会议,一般一年二次,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文件,通报我市干部工作情况,征询监督员对我市一个时期以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市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征询意见单,主动征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对象的,将提前征求监督员意见;对一些重大干部人事变动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相对集中调整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听取监督员意见。 3、市委组织部审干处负责与监督员保持经常性联系,监督员可以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随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信息也可直接向市委有关领导反映。 (199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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