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蔡少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蔡少华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邹广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邹广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汕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关联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杨绪松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杨绪松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汕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吴友深同志因到达退休年龄辞去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吴友深同志辞去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推选杨扬同志为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石奇珠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石奇珠同志辞去汕尾市
(2019年12月24日通过) 任命: 沈丙友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沈丙友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廖永杰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许少棠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曾广文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郑仕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