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发布了关于《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汕尾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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