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太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3年5月22日江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太白辞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莫远航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3年5月22日江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莫远航辞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通过:  任命莫远航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莫远航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黎兆元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黎兆元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现予公告。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通过:  决定王南健为江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决定任命陈杭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黎兆元的江门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5月22日

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太白、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远航的提请,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通过:  任命梁永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罗锦达的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陈继兴同志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

中共广东省委决定:陈继兴同志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蒋进同志不再担任江门市委书记、常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