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华等7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7日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华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常委职务;接受洪锋、钱先武、郑伦智、李健生、刘翔、沈忠良等6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职务。

关于接受彭桃安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彭桃安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1月4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关于接受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李兵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关于接受尹俊武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

(2018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尹俊武、杨晓梅两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尹俊武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

关于接受姚再林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

(2018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姚再林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姚再林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关于接受李军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军杰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军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关于接受李明峰等同志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李明峰同志申请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职务。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同意李明峰同志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职务。  王国胜、杜靖同志申请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职务。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同意王国胜、杜靖同志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职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晓峰请求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8年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健康原因,周晓峰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晓峰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