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解读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解读》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滨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推进消费维权协作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工作目标

以实现安全放心消费、便利消费,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最大化。

三、各科室(单位)职责

包括第三条至第八条的内容:主要列举了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科、新闻宣传科及消保科的主要职责;其他业务科室(单位)根据职责依法处理。

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室协作机制

包括第九至十二条内容:

1、成立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消费纠纷事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在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律师、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会议的具体事宜。

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室协作机制

2、完善消费诉求分流转办工作机制。市局科室接收的消费诉求件和其他单位移送投诉举报件,经市局领导批示,相关职能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受理、处理消费诉求,需向县级局分流转办的消费诉求件,应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并要求下级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制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加强对12345(12315)消费维权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不定期发布12345(12315)数据分析报告、消费提示和警示,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消费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五、 消费维权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

包括十三至十五条的内容:

1、督促消费环节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2、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主要是要加强消费相对集中的城市核心商圈、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工作力度,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之间维权协作机制,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

六、 附 则

包括第十六至第十八条的内容:

1、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作共治机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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