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伯俊辞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07年4月23日张家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张家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伯俊辞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23日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接受杨佩钦辞去济南

2007年4月17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佩钦辞去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接受鲍志强辞去济南

2007年3月6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鲍志强辞去济南市市长职务的请求。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剑敏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7年2月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由于工作变动,何剑敏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何剑敏辞去宁波市副市长的职务。

关于接受汪存锋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存锋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07年1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关于接受朱国志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朱国志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06年12月18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

关于接受岳勇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勇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2006年4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

关于接受曹世佑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世佑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2006年4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