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祥喜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王祥喜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王祥喜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信息来源于荆州市人大网站) 附件:

关于任命李建明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任命李建明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信息来源于荆州市人大网站)                     (责任编辑 洪剑)附件:

关于接受张普华等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张普华、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张普华、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信息来源于荆州市人大网站)                       (责任编辑 洪剑) 附件: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姚晓燕副市长职务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决定免去:  姚晓燕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飞的荆州市科技局局长职务。附件: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幸正荣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10月31日召开的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幸正荣、邹崇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万超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张万超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祥英为荆州市粮食局局长。决定免去:曾庆祝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省委市委决定:黄镇任中共监利县委书记

    9月28日,监利县召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关于监利县委书记调整的决定。因原县委书记董新发同志已升任湖北省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中共监利县委书记职务;省委、市委研究决定:黄镇同志任中共监利县委书记。荆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彭忠林出席会议,荆州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干部监督科科长周大根宣读任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易法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易法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16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易法新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易法新同

关于接受秦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秦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秦军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秦军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