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召开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 宣布人事任免名单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发布了关于《荆州召开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 宣布人事任免名单》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荆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6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编办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说明。

  在拟任命人员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后,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除李国斌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邓平的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易传雄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任命贺洪文为荆州市文化广电局局长、阎频为荆州市文物旅游局局长;任命王克梅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易法新在会上希望新任命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牢记使命,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和教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幸正荣、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振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汪存锋,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记者郭仕新通讯员王炜)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6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贺洪文为荆州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阎频为荆州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国斌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邓平的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王克梅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爱民、宋治国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肖力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权、杨燕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殷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蓝重金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王劲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范昌文、葛筱立、王茜、欧阳庆、陈红芳、刘国平、全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佘军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芬、董祖浩、张浪、段斯、马骏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易传雄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潘莉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汤治斌、刘炳武、江时英、陈娥、杨福华、王萍、朱峰、刘明科、杨清旺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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