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发布了关于《王健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荆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接省委通知,王健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3号文件和王健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健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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