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至12月襄阳市有关领导干部任免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发布了关于《2015年10至12月襄阳市有关领导干部任免》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襄阳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2015年10月市委研究决定:

  黄雷同志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委;

  宋春保同志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政委;

  黄勇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提名为市总工会副主席人选;

  王建民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高华锋同志任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委员、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副主任;

  李延庆同志任市隆中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李友升同志任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陈占舜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

  刘敏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李江亭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调研员;

  常玉柱同志任市旅游局(市民航办)副调研员。

  2015年11月市委研究决定:

  赵正鹏同志不再担任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退休;

  提名郭泽林同志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枣阳市委常委职务;

  柯德志同志不再担任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退休;

  提名王兴国同志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周必良同志不再担任谷城县政协主席职务,退休;

  提名周云同志为谷城县政协主席候选人,免去其南漳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郭富清同志不再担任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退休;

  提名易军同志为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人选,不再担任襄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提名刘文宝同志为襄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襄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区纪委书记职务;

  李太平同志不再担任樊城区政协主席职务,退休;

  提名汪自亮同志为樊城区政协主席候选人,免去其樊城区委常委职务;

  张省如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退休;

  徐军祥同志任市汉江流域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习富理同志任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柯红勇同志任枣阳市委常委,免去其襄州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提名任显成同志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张少卿同志任枣阳吴店工业园党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作为枣阳市吴店镇党委书记人选;

  尚显合同志任湖北宜城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恒同志任南漳县委常委,免去其襄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提名谢志云同志为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免去其南漳县国营清河农场(清河管理区)党委书记职务;

  王斌同志不再担任南漳县政协副主席职务,退休;

  提名刘鹏飞同志为南漳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艾文金同志不再担任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提名安伟国同志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提名胡明君同志为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襄州区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欧阳玉宏同志任襄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免去其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提名刘爱瑛同志为襄城区法院院长人选,不再担任南漳县法院院长职务;

  提名罗华山同志为南漳县法院院长人选;

  提名孙天银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人选;

  提名刘世玮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程远显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市残联党组成员职务,不再担任市残联副理事长职务;

  卓越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不再担任市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提名常卫民同志为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人选,免去其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党组成员职务;

  张媚同志任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徐春林同志任市委国防科技工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市汽车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占献同志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职务,退休;

  免去齐和平同志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冯玉国同志市招商局(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嘉庭友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廖有泉同志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党委副书记、委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继宇同志市农发办主任职务

  免去何云斌同志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熊化国同志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何勇同志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谢远海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委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杜安启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朴纯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显国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用君同志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朝志同志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周卫兵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梅新道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医改办主任职务

  免去李肃清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赵传彬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退休;

  提名谢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金生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同意肖继勇同志辞职,免去其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孙仁贵同志任市法院调研员;

  方万林同志任市检察院调研员;

  何应学同志任市检察院调研员;

  免去王应东同志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总经济师职务,退休;

  免去杨锋同志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谢少茹同志鱼梁洲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职务;

  刘黎明同志任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保留正县级),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办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德海同志任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不再担任市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刘萍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提名为市总工会副主席人选(保留正县级),免去其市委组织部调研员职务;

  何俊虎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罗学国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冯云波同志不再担任保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锴同志任保康县委常委,提名为保康县公安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职务;

  陶卫国同志任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静生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不再担任南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提名朱勇同志为南漳县公安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南漳县公安局政委职务;

  王青同志任南漳县公安局政委,免去其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启华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职务,退休;

  李华亭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职务;

  涂涛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军辉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职务;

  熊榛同志任市公安局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试用期一年;

  徐伟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克敬同志任市公安局城管公交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梁志华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党委书记、高新技术产业园办主任,免去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李道祥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米庄镇党委书记、汽车工业园办主任,其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周向明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副主任、服务东风办主任,试用期一年,作为米庄镇镇长人选;

  刘明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平武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贾荣亮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叶晓春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东风办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吴建明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其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工业园办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许元平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集街道党工委书记、深圳工业园办主任,免去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曹诗喜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工业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刘超同志原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工业园办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曙东同志任市党代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涛同志任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洪涛同志保康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曹启洪同志任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平同志任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旺民同志任市第三十八中学党委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

  2015年12月:

  省委批准,金保樊同志任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免去其襄阳东津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职务;

  省委同意,郑德安同志为中共老河口市委书记人选,叶丛同志不再担任保康县委书记职务;

  省委组织部同意,张学林同志为老河口市政府市长人选,郑德安同志不再担任老河口市政府市长职务,彭志新同志不再担任襄阳市纪委副书记职务;

  省纪委决定,彭志新同志不再担任襄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2015年12月市委研究决定:

  免去邓洪涛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职务;

  免去李守国同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按正县级干部层级管理。

  提名杨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

  提名霍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提名孙天银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提名李才智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提名王全新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刘文宝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刘克非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李睿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周冰同志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李彬同志为市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龚春竹同志为市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杨戈同志任市外宣办主任;

  明确杨斌福同志为副县级干部,提前退休;

  明确沈齐忠同志为副县级干部,提前退休。

  丁亚琳同志不再担任市红十字会会长职务;

  提名沈学军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会长人选;

  王晓红同志任襄阳工业学校(湖北省轻工技校襄阳分校)党委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琦林同志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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