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发布了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滨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63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52个)

1.滨州市国家保密局

2.滨州市档案局

3.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滨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滨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6.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滨州市教育局

8.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9.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滨州市公安局

11.滨州市民政局

12.滨州市司法局

13.滨州市财政局

1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林业局)

16.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17.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19.滨州市水利局

20.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畜牧兽医局)

21.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2.滨州市商务局

23.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5.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27.滨州市审计局

28.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滨州市体育局

31.滨州市统计局

32.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33.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4.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5.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36.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37.滨州市邮政管理局

38.滨州市国家安全局

39.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40.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1.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

42.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43.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

44.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45.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46.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47.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48.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49.滨州市公安局地方铁路分局及其派出机构

50.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

51.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

52.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个)

1.滨州市气象局

2.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

3.山东黄河河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

4.滨州市烟草专卖局

5.滨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6.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7.滨州市植物保护站

8.滨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9.滨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0.滨州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11.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滨州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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