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解读《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解读《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滨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就《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记者:近日我市制定公布了《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开展五年多来,在项目建设管理提质增效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代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改革目标,大多代建项目获得过省级、市级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泰山杯等一个或多个荣誉。从社会效益方面来看,代建制在解决“大班额”、“就医难”等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控制投资效果明显,如已通过竣工决算批复的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概算金额27964万元,决算金额24684万元,占项目概算的88.27%,比概算减少3280万元,“三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随着《政府投资条例》、《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先后发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市《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代建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对《办法》进行修改以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建设。

记者:《办法》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草案)》主要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

《办法(草案)》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增加代建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依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规定,增加第八条“代建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二是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修订稿进一步明确财政保障中心作为代建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人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代建项目建设期间代建单位代为履行建设单位法定职责,项目使用单位不再履行该项职责。三是修改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重点是取消关于代建单位机构库的限制性规定,修订后,满足代建单位基本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公司均可以参与代建单位投标。四是进一步规范代建管理流程。规范包括确定代建方式、签订代建合同、组织招标工作、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项目保修维护等整个代建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突出设计规范、工期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五是充分发挥投资控制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代建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把握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决)算的原则,合理控制投资,执行限额设计,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和安全。六是对奖励限额进行修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9〕11号)规定,修改为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李玉会: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我局审查。11月8日,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滨州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局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我局审查认为:《办法(草案)》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及监督与责任追究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28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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