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发布了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滨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滨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我市作为三个地市之一,被省委依法治省委推荐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参与评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书面集中评审,进入了全国56个综合候选地区,迎接了实地评估。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滨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20余件次,市政府有关领导累计批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2次。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和督查,补齐问题短板。不定期开展学法活动,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邀请专家专题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部门分管法治负责人到浙江大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工作能力。配齐配强法治队伍,全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10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和《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抓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统筹编制全市权责清单33460项,权责清单全部上网公布。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了政务服务10大类、31项重点改革,完成223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开办企业帮办代办、即到即办,实行“多审(图)合一”和“拿地即开工”模式。自主开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建立线上线下协查机制,以信息和机关工作人员跑证明代替企业跑证明。三是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公布信用“红黑名单”,设立企业征信“白名单”,深入实施“3511”工程。四是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滨城区彭李街道率先打造了“智慧彭李''联社联亲、入网入心''网格化大数据平台”。五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规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以科学民主立法促进良法善治。科学拟定立法计划,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围绕《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配套政府规章。坚持民主立法,建立了2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0个地方立法联系点。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了《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布了全市46个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程序。三是全面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提请制定了地方性法规2部,制定政府规章2部。开展了与现实开放政策不符、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和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涉及地方性法规5部、规章4部、全市规范性文件328件。

(三)全审核,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创新性推出了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法制审核“五关、四要素、三全、三不”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部经法制审核,全年审核议题100余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指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130件次。

(四)严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形成综合行政执法“组合拳”。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直保留13支执法队伍。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召开全市三项制度现场推进会,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全面推动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上网运行工作。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备案、执法检查调配制度,解决检查过多、执法扰企等问题。针对幼儿园管理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3次,办理个案监督2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9次,集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583人次。

(五)强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129件,办理政协提案290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8%,居全省第一。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达100%。行政案件败诉率全省最低。二是强化专门监督。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滨州市财政透明度全国排名12位,全省第2位。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开展“三亮”政务公开活动,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开通首档融媒体直播问政栏目《问政滨州》。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推动市民、企业家、投资者等第三方代表列席常务会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15个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六)促联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府院联动”,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上实现新突破,全市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8%。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6件,其中,市政府受理复议案件220件,审结213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67.6%,切实纠正了一大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公布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四是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受理仲裁案件309件,标的额30.7亿元,涉案标的额同比增长34%。五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成了10年以上信访积案清零任务。

(七)树理念,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分层次开展法治培训。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执法人员“重点群体”,实行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年度述法、年度考法、任前考法、守法普法“五法并举”,开展2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点单式”普法,明确了10项共性清单和53个普法个性清单。搭建普法平台,开展了“以案释法十佳案例”评选,“三长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建立了首批1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健全,制度执行力需进一步增强。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上位法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跟进还不够及时,改革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影响改革动力、改革效率。文件后评估工作开展不到位,影响文件清理的及时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制度都已建立,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未能完全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决策,有的决策程序形式化,如公众参与环节,群众知晓率不高。

(二)立法质量、立法后贯彻实施需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专业性强,立法知识、立法技术要求高,立法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措施跟进还不够及时,影响法律的贯彻实施。在立法中,社会公众立法参与度较低。

(三)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系统,体系不健全,部门及政府常务会学法缺乏计划性,学法成效缺乏监督。

(四)执法监管体制需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不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到位、重大执法决定不经法制审核等问题。执法监管衔接配合需进一步增强,审批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信息互通不够及时,缺乏有效的监管衔接配合机制。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乡镇(街道)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层人员较少、专业领域执法力量不足。

(五)公共法律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

(六)人民调解工作需进一步增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少,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专家咨询费保障还不够有力。调解组织建设上,社区、企事业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需进一步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督查考核,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加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查考核,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法、考法、述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定期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增强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系统性、计划性。开展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升学法效果。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开展清理,提高制度的可行性。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利用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立法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及时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推动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力度,将其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做好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分类,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审批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二是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三是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发挥职能优势,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效能。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加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律师点援与案件指派相结合制度”,当事人自行选择援助律师,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难题,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措施,力争2020年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拓宽领域,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行业调解专家库,实行实名登记、分类管理,不断将人民调解延伸到社会各个行业中。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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