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张金明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了关于《关于同意张金明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青岛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张金明同志辞去公职。

  

  

  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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