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布了关于《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漳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漳政综〔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安委会考核、评定,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获得考核前三名单位(优秀)4个

  第一名:云霄县人民政府

  第二名:龙海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平和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

  (二)获得考核良好单位7个

  东山县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

  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一)获得考核优秀单位1个

  古雷开发区管委会

  (二)获得考核良好单位4个

  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市直单列考核单位

  (一)获得考核优秀单位4个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获得考核良好单位13个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漳州市经信委

  漳州市国资委

  漳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漳州市卫计委

  漳州市文广新局

  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质监局

  漳州市农业局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公安局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着力强化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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