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期人事任免 涉及32省直单位3国企16高校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发布了关于《省政府近期人事任免 涉及32省直单位3国企16高校》的干部任免文件,一批干部即将在永州市新的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一起来看看哪些同志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提拔。

时刻新闻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政府公布了湘政人〔2016〕4号、6号、7号、9号文件,任免一批干部。共任免32家省直单位3家国企16所高校共114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边洪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边洪忠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吴剑波同志任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飞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刘湘国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谢元发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谢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文才同志任省参事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虢正贵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荣、赵清云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免去胡长清同志的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祝益民同志任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可以同志任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卫东同志任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王晓光同志的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皮林的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覃道雄的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杨可以同志的原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茂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向茂林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大放同志任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刘学群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 

钟正洪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建威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陈立新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免去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宋军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 

康锦贵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宝华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华波同志任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超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石超刚同志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 

何其雄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贺波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益平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建初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崔国强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 

陈庆林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职务; 

段培安同志任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刘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永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晓清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舒平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廖国锋同志任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寄华同志任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中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阳望平同志任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 

贺坚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傅丹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 

廖建湘同志任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曹福祥同志任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免去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严曙光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陈冬林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王忠伟、吴义强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柏正平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 

易刚强、熊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灼华同志任南华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亦工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徐小立、张国云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振、雷存喜、谭献良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平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 

李红革、李钢、刘春晖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大顺同志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铁峰同志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南生同志任怀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农同志的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书山同志的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沛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职务; 

免去王玉立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何学飞、陈洪、杨临安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周小青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文格波同志的南华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阳小华、丁德馨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邱绍雄、易健民、张松德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孟昭武、龚卫明、汤放华、丁亮中同志的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龚作奇、姚春梅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铁铭同志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立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邓立佳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东生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李大剑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新青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李少鹏同志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二年); 

胡正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 

廖小平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秦裕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元生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职务; 

卢先明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龙献忠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斌同志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迈钦同志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邓德艾同志任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湘潭技师学院院长职务; 

易理中同志任湘潭技师学院院长,免去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唐白玉同志的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周先雁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廖端芳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余三定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谷正气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晓同志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范金星同志的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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